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科教学督导组(以下简称“督导组”)是在学院领导下开展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专家组织。为加强本科教学督导工作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督导组代表学院执行教学督导任务,各教研室和学院教师对教学督导专家工作要予以配合和支持。
第二章 聘任和组织
第三条 督导组专家任职条件
1.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,自觉遵守职业道德,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或在职教师,热心教学督导工作,认真负责,公正严明。
2.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,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团队精神。
3.身体健康,能胜任督导工作。
第四条 督导组专家由各教研室根据学科专业领域推荐。学院根据被推荐人的学科领域等综合情况建议建议人选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,聘任为督导组专家,并向全院师生公布。
第五条 督导组专家建议书面申请后,经分管院长同意,可不再承担督导组工作。
第六条 督导组设组长1人,秘书1人(由教学管理办公室人员兼任),成员2~5人。
第七条 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督导组的组织、管理。
第三章 工作职责
第八条 检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遵守宪法、法律和职业道德,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立德树人,为人师表的情况。
第九条 检查学院教学秩序、教学质量、教学条件和教学管理状况;调查研究教学活动中的主要经验和问题;建议加强教学工作的建议。
第十条 每学期做好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总结,交予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。
第十一条 通过随堂听课、查阅教学文件、检查实验教学、检查毕业设计(论文)情况等方式,对教师的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。对教师教学中的优点给予肯定,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给予指导、帮助。
1.每学期完成不低于20学时的听课检查任务,认真做好听课记录,及时交予教学办管理公室存档。
2.每月至少深入本科实验室1次,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、开放情况、学生的操作能力以及实验报告的完成质量。
3.每学期对试卷、毕业设计(论文)等教学材料检查比例不低于30%。
第十二条 通过听课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,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,调研教学设施和教学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建议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三条 收集师生对教学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,结合对教学管理状况的考察,建议改善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安排,参与学院有关教学改革方案的论证;参与有关教学工作的检查与评估;参与有关本科教学活动的评比、评审工作。
第十五条 根据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形势,结合教学工作现状,进行研讨分析,为学院教学工作建议具有方向性、指导意义的综合性或专项建议,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。
第十六条 定期编制教学督导工作简报,交流工作经验,开展教学研究,推广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。
第四章 工作程序
第十七条 督导组日常听课、检查等活动,按专业分工进行;大的专题调研、专项评估活动,视情况协调分工。
第十八条 督导组实行例会制度,每月召开1次会议,由分管院长或督导组组长主持。
第二十九条 督导组每学期向学院作1次工作汇报,总结教学督导工作情况,建议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二十条 督导组专家在工作中发现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,应随时向教学管理办公室或分管院领导反映。
第五 附 则
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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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